旨在将惩罚性赔偿由原来的3倍提高到5倍等的《特许法》和《反不正当竞争与商业秘密保护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法已于2024年2月20日被公布,并将自2024年8月2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针对长期以来由于对技术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过小或赔偿金额过低,导致即便被侵权人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也无法得到有意义的结果的问题,新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更有效地预防和惩治侵权行为。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强化对故意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此次《特许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内容,如果被认定具有窃取创意,或侵犯商业秘密、发明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权的故意,则可处以最高达实际损害赔偿五倍的惩罚性赔偿。此次修改为因故意侵害商业秘密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权利人寻求最高可达实际损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打开了大门,将大大有助于被侵权人追回损失,并使侵权人得到实质性的惩罚。惩罚性赔偿规定适用于新法施行后发生的违法行为。但是,如果之前开始的侵权行为在新法实施后仍继续的,可适用新规定。
2. 强化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处罚
首先,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了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罪或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人的惩罚力度。此前,对于法人雇员等自然人的侵权行为,可以对法人处以与自然人侵权行为可处罚金相同的法定刑的罚金,但此次修改后,对于法人,最高可处以自然人可处罚金刑上限的三倍,对法人提起公诉的时效也从目前的5年延长至10年。由此,法人参与的组织性侵权行为将得到更有效的预防和惩处。
此外,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新增了没收侵犯商业秘密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产品的条款。基于该条款,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程序中也能够迅速彻底没收侵权产品和侵权产品的生产设施,从而防止继续二次侵权等进一步损害。
此外,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增加了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毁损、灭失、更改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对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害而毁损、灭失、更改他人商业秘密的人,可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亿韩元以下的罚金的内容。这为惩处通过黑客攻击而使商业秘密遭到毁损、灭失、更改等的行为提供了依据,而这些行为是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无法处罚的。
3. 引入韩国特许厅厅长纠正令制度等,对制度运营进行改善
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人,引入了韩国特许厅厅长纠正令制度,如行为人拒不纠正,则特许厅可以公布违法行为细节,还可以处以罚款。此外,还对制度运营上的缺陷进行了改善和补充,例如为当事人请求查阅或复制韩国特许厅行政调查相关资料制定依据。
此次新修改的《特许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预计故意侵犯发明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赔偿数额将会增加,被侵权企业因可获得的实际损害赔偿较需付出的诉讼成本和精力不成比例而回避诉讼程序的现象将会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权利人能够主动采取法律措施,实际惩罚力度加大,从可能被诉侵权的企业立场来看,考虑到程序应对和结果带来的风险增加,有必要引入或检查与技术侵权相关的常年合规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