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要
韩国特许法院认定,相对于公开通过in sillico筛选针对COVID-19(SARS-CoV-2感染症)的候选药物的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了将对比文件筛选出的候选药物雷洛昔芬(Raloxifene)用于治疗COVID-19的医药用途发明申请不具备创造性(特许法院2021年11月23日宣告2021Heo5174判决)。
- 事实关系
涉案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总结如下。
涉案权利要求1 | 对比文件 |
一种含有雷洛昔芬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作为活性成分,用于改善选自SARS-CoV、MERS-CoV、HCoV-229E、HCoV-OC43和SARS-CoV-2的冠状病毒感染症的组合物 | 作为题为“使用基于数据的方法重新利用FDA批准的药物治疗COVID-19”的论文,通过相关图谱和分子对接分析(in silico)确定了包括雷洛昔芬在内的9种药物为可重新用于治疗COVID-19的药物 |
在韩国特许厅的审查和特许审判院的驳回不服审判中,涉案申请被认定不具备创造性,对此,申请人提起了请求撤销审决的诉讼。
- 法院的判断
涉案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共同之处在于,活性成分均为雷洛昔芬,虽然涉案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并未限定得出医药用途的方法,但综合说明书的记载可知,是以“in vitro”的方法得出雷洛昔芬的新医药用途,而对比文件是以“in silico”得出。但是,基于下述理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容易地从计算机上使用的对比文件中预测出涉案申请的医药用途——雷洛昔芬对SARS-CoV-2感染症的治疗效果。
- 对比文件公开了通过in silico来选择候选药物的技术构思
- 属于已广泛应用于新药开发领域的可靠的“in silico”药物筛选方法
- ①当细胞内RdRp和Mpro的作用受到抑制时,病毒的增殖就会受到抑制,因此抑制RdRp或Mpro作用的物质与对SARS-CoV-2感染症的治疗效果有关,②为了抑制RdRp或Mpro的作用,药物(配体)必须与上述酶的特定受体良好结合,③通过分子对接分析,可以比较SARS-CoV-2感染症治疗候选物质与RdRp或Mpro受体之间的结合力,以选择能够更有效地作用于SARS-CoV-2感染症的物质,这些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 从对比文件的记载中,可以容易得知,雌激素与COVID-19感染症或其引起的并发症之间存在相关性,雷洛昔芬和他莫昔芬的抗病毒活性可能与这些药物的雌激素调节机制有关。
- 没有理由相信in silico、in Vitro和in vivo之间的实验评估或可靠性存在优劣,或者必须按照in silico、in Vitro、in vivo的顺序依次进行,并且in vitro也不能直接观察到细胞以外的生物体内部发生的反应,因此不能得出体外观察到的现象必然发生在体内的结论,这和in silico并无本质差别。
因此,涉案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 评析
根据韩国特许厅的生物领域审查实务指南,如果与特定蛋白质结合的候选物质,候选物质与蛋白质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与该物质的结合蛋白相关的特定疾病的治疗效果并未通过具体实验确认,仅通过in silico方法预测并申请产品专利,会被认为不满足实用性或说明书记载要件,因而不予授权。
而此次特许法院判决确认了:即使对比文件通过in silico等不符合说明书记载要件要求的方法公开了药理效果,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地从对比文件公开事项中得出涉案申请的技术方案,则可以认定涉案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虽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医药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可能容易因例如本案对比文件这样基于计算机的现有技术而被否定,而另一方面仍然要求在说明书中对医药用途发明的药理效果以具体的实验结果进行记载。因此,当对以in silico的方法得出候补物质申请医药用途发明专利时,有必要在说明书中记载in vitro实验等的具体实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