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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简讯

[特许法实施细则修订] 韩国特许法实施细则的重要修改内容介绍

2024.12.13

自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的修订实施细则包括:对增加或更正发明人的限制、发明人的国籍和居住国的记载义务以及将分案申请等的审查顺序授权给行政法规规定。值得关注的内容概括为如下。

 

1.   强化对增加或更正发明人的程序

 

根据之前实施细则,在发明专利权被设定登记之前,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文件也可以自由增加或更正发明人。因此,在之前实施细则下,在发明专利权被设定登记之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增加或更正发明人,因此偶尔发生申请人随意增加不具备发明能力的人作为发明人或故意遗漏真正发明人的情况。例如,在高科技领域,将发明能力值得怀疑的未成年人记载为发明人,或者申请人(公司)删除真正职务发明人并擅自增加第三方作为发明人。

 

然而,根据修订的实施细则,当希望增加或更正发明人的时候,即使在发明专利权被设定登记(缴纳登记费)之前,也必须另外提交证明文件(由发明专利申请人和拟增加或更正的发明人签字的确认文件)。但,如果在发明专利申请书中的发明人的记载属于明显的笔误的话,无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时,因发明人死亡等特殊原因无法签字或者盖章的时候,在确认文件中说明该事由的话,也可以省略签字或盖章。此外,根据修订的实施细则,在发明专利授权决定和设定登记之间的期间,不允许增加发明人或者对发明人信息进行不保持同一性的更正。这是考虑到在发明专利授权决定后,与授权决定之前不同,由于审查程序已经结束,无法审查发明人的更正是否妥当。

 

韩国特许厅表示,修订的实施细则可以防止对发明人的无限制更正,并确保发明人信息的准确性。由于增加或更正发明人的程序比以前更趋于严格,因此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时,需要准确记载发明人。

 

2.   申请书中必须记载发明人的国籍和居住国

 

根据之前实施细则,如果发明人是外国人,只有在发明人希望记载其国籍时,可以在申请著录项目中进行记载。然而,根据修订的实施规则,即使发明人是外国人,也必须在申请著录项目中记载发明人的国籍以及居住国。

 

韩国特许厅表示,修订的实施细则的宗旨在于:根据特许法,由于发明人原始拥有获得授权的权利,因此需要明确特定发明人;发明人的国籍和居住国的信息可用于把握国家核心技术等需要联合共同研发技术领域,并预防核心人力资源的海外流出。

 

根据修订的实施规则,在申请韩国发明专利时,有必要提前获得有关发明人的国籍和居住国的信息。

 

3.   将分案申请、变更申请的审查顺序授权给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之前实施细则,分案申请和变更申请的审查均按照原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顺序进行。但是,根据修订的实施细则,分案申请和变更申请的审查将按照发明专利审查事务办理规则的规定办理,以灵活操作分案申请和变更申请的审查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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