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贸易委员会(Korea Trade Commission,KTC)是与海关一道负责进出口等边境措施的主要机构,除了美国的ITC外,日本、欧盟和中国这些IP5国家并未设立此类机构。本文将主要介绍KTC的不正当贸易行为调查制度以及近期的主要动向。
1. KTC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制度
KTC履行因不公平贸易行为引起的国内产业损害调查、审议/判定与提出救济措施等《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与产业损害救济法》(以下简称“不公平贸易调查法”)规定的职责, 经九名贸易委员会成员的审议和协商作出决定,并以委员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布,是“合议制行政机构”。KTC根据《不公平贸易调查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出口进行调查并作出决定,是一个可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准司法机构。
KTC共由9名委员组成,其中委员长1名,委员8名。KTC下设贸易调查室,贸易调查室下设的不公平贸易调查课履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行为(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判定和实施救济措施等职责。
KTC贸易调查室组织图
关于调查和制裁不公平贸易行为,《不公平贸易调查法》规定的内容如下。
- 从国外向韩国供应、进口、销售或在韩国境内出口或以出口为目的生产侵犯受韩国法律或韩国加入的条约保护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软件著作权、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或商业秘密的商品的行为;
- 出口或进口带有虚假或误导性原产地标记的商品,或原产地标记被损坏或涂改的商品、或应加贴原产地标记但未加贴的商品;
- 出口或进口虚假或夸大标示质量等的商品;
- 关于履行进出口合同,通过进出口与合同内容显著不同的商品,或发生纠纷,损害韩国的对外信誉,妨碍向相关地区的出口或进口的行为。
KTC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自行调查不公平贸易行为,并对实施了不公平贸易的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责令其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包括停止侵权行为,但不包括对申请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KTC的判定,可通过三种方式寻求救济,即可以向KTC提出异议,向行政审判委员会提出行政审判,或者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所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广泛,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以及著作权、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业秘密。
- 自决定开始调查之日起6个月内判定是否属于不公平贸易行为,与其他机构(法院、特许审判院)相比,申请调查无官费,可以以较低的费用快速得到结果。
- 对于无法弥补的损害等,可以在申请调查后通过临时措施制度(类似于侵权诉讼中的临时禁令)获得及时的救济措施,例如责令停止不公平贸易行为。
- 第三方出口或进口的商品与已被KTC判定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的,可通过已判定商品确认制度迅速获得救济, 无需另行进行调查、判定程序。
综上所述,与其他监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机构相比,进出口和销售禁令等制裁的范围和类型多种多样,且其强大的效果能够有效救济不公平贸易行为。
2. 最近重要动向
今年7月,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KTC改进了现有的证据收集方式,即在提交材料的调查方式基础上,增加了当事人陈述和事实确认承诺的调查方式。此外,还制定了新的规定,通过强化调查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提交和材料管理,促进当事人之间就技术争议焦点问题和商业秘密展开攻防,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贸易委员会不仅修改了调查相关规定,还考虑建立仅允许代理人查看商业秘密的制度(类似于美国的USITC AEO(Attorney Eyes Only),欧盟的数据空间),以加快调查速度,保障企业权利。同时,加强与拥有尖端设备和优秀研究人员的专业研究机构的合作,以作出快速、准确的判断。
在韩国贸易委员会的上述努力下,近期由美国、日本等跨国公司申请和启动的针对中国、日本、韩国企业的调查案件数量有所增加。
KTC的制裁范围和类型多样,包括进口、出口和销售禁令,且作出决定的速度快,效果强,因此,对于不公平贸易行为,韩国的权利人可以获得有效的救济。而作为被申请人,考虑到调查期间仅有6个月,面临调查时,有必要迅速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