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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简讯

[KIPO动向] 韩国商标共存同意制度仅在施行4个月内受理案件447件,在业界引起热烈反响

2024.12.13

自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商标共存同意制度”后,转眼间已过5个多月。最近,韩国特许厅发布,自正式施行以来,该制度便在众多注册申请人中引发了热烈反响,现已顺利迈入成功实施的阶段。

 

商标共存同意制度,是指若获得在先注册(申请)商标权利人的同意,则即使是在后申请的近似商标,也允许获准注册的制度。据韩国特许厅的数据显示,超过40%的商标申请因与在先注册(或申请)商标近似而被驳回,其中,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商标占比高达82%。据此,为提高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的商标注册成功率,消除在商标共存实务中受让后再转让等迂回方式带来的不便,也为顺应诸多国家已实施该制度的国际大趋势,韩国引入了商标共存同意制度。

 

韩国特许厅表示,仅在该制度施行后的4个月内,就已受理447件共存同意申请,其中企业间的共存同意申请最多,为321件(72%);随后个人与企业间有70件(16%)、企业与个人间有36件(8%)、个人与个人间有20件(4%)。

 

 

从受理同意书时的审查状态来看,依次为:待审查(提交意见书等)217件(49%)、申请公告185件(41%)、注册决定34件(8%)、审判阶段(驳回决定不服审判)6件(1%),反映出从商标申请到审查、审判等各个阶段,均使用共存同意书。

 

与韩国相似,日本在今年4月1日也引入了共存同意书制度。然而,两国的适用规则有所不同:日本规定修订法仅适用于该制度施行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而韩国则特别设立了过渡条款,允许在施行日前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只要其核准注册的决定在施行日后作出)也能提交共存同意书。本所认为,这正是韩国在制度施行仅4个月内就能出现超过400件相关案例的原因。

 

综上所述,韩国商标共存同意制度,从施行起步阶段就在业界引起热烈反响后,已获得广泛应用。今后本所将持续关注商标共存同意制度在实务上的运用与落实,并及时同步最近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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