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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简讯

[KIPO动向] 韩国修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务相关规定:扩大优先审查申请对象并放宽要件

2025.03.21

根据2025年2月19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优先审查相关公告》中的修改内容,优先审查申请对象范围有所扩大,且要件有所放宽,具体如下。尤其是,废除了提交现有技术自行检索结果的要件(因复杂的记载要求给申请人造成了较大负担),预计今后除PPH外,其他类型的优先审查申请的利用率将得以提高。

 

1.    与尖端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

 

(1) 技术领域:除半导体、显示器、二次电池外,还增加了生物、尖端机器人、人工智能
     -  技术领域规定为CPC
(2) 要件:在韩国国内生产/准备生产的企业、国家研发项目或特色化大学的专利申请
     -  以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现在允许提交技术转让合同等
     -  不再需要提交现有技术自行检索结果

 

2.    与第四次工业革命相关的专利申请

 

(1) 技术领域:人工智能、物联网、3D打印、自动驾驶、大数据、云计算、智能机器人、智慧城市、虚拟和增强现实、创新新药、可再生能源、定制医疗、无人机、下一代通信、智能半导体、先进材料、区块链、智能制造、下一代生物制药
(2) 要件:已获得韩国特许厅授予的与第四次工业革命相关的新专利分类(Z代码)的专利申请
     -  即使未被授予Z代码,也可以按技术领域申请优先审查,审查员将依职权判断是否合适并授予Z代码
     -  不再需要提交现有技术自行检索结果

 

3.    与绿色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

 

(1) 技术领域:除二氧化碳捕获外,还增加了氢、氨、下一代核电、先进移动技术(电动汽车、氢电动汽车等)以及可再生能源生产技术(太阳能、风能、水能、海洋能、水热能、地热能等)。
(2) 要件:已获得韩国特许厅授予的绿色技术专利分类(G代码)的专利申请
     -  即使未被授予G代码,也可以按技术领域申请优先审查,审查员将依职权判断是否合适并授予G代码
     -  不再需要提交现有技术自行检索结果

 

对于外国申请人而言,由于可能难以满足上述第[1]项的韩国国内生产/准备生产的要件,第[2]项和第[3]项可能更有利。但是,供您参考的是,第[1]项的技术领域被规定为CPC,比较容易判断;而第[2]项和第[3]项是以特许厅内部代码为准,因此相对难以判断,需要向审查员说明才能得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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