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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简讯

[修订法] 《产业技术保护法》修正案将于2025年7月22日起生效

2025.03.21

2024年12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关于《防止产业技术泄露及保护产业技术法》(以下简称“产业技术保护法”)的修正案。此次修正案旨在加强对国家核心技术等产业技术的体系化管理,扩大产业技术侵权行为的范围,并加大处罚力度。该修正案已于2025年1月21日公布,并自2025年7月22日起生效。该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强化国家核心技术的体系化管理

 

此前,关于国家核心技术判定的相关规定仅包括技术持有机构向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申请并进行判定的程序。而此次修正案新增了允许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依职权通知可能拥有国家核心技术的技术持有机构申请判定的规定(修正案第9条之2)。

 

此外,修正案引入了国家核心技术持有机构登记制度,新增了在获得国家核心技术相关判定后,要求技术持有机构向产业通商部部长申请国家核心技术相关事项的登记的规定(修正案第9条之3)。如果技术持有机构在收到国家核心技术判定申请通知后,未提交判定申请材料或未申请国家核心技术相关事项的登记,将面临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修正案第39条第1款第1项、第2项)。

 

2.  加强监管以防止产业技术外流

 

此前,当国家核心技术持有机构进行未经批准或未申报的出口行为时,需经信息调查机构的负责人调查及委员会审议后,才能对其采取停止出口、禁止出口、恢复原状等措施。而此次修正案允许产业通商资源部在没有信息调查机构负责人调查或委员会审议的情况下,直接发出措施命令(修正案第11条第8款)。同样地,对于未经批准或未申报的海外并购行为,产业通商资源部也可以直接发出措施命令(修正案第11条之2第10款),并新增了在规定期限内未执行命令时可以处以强制执行罚款的规定(修正案第11条之3)。这一修改旨在更有效地降低国家核心技术外流的风险。

 

此外,之前仅规定对获得国家研发资金支持而研发出的国家核心技术的出口时,需要评估对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影响。然而此次修正案还规定,在对上述国家核心技术持有机构的海外并购进行审批时,也不仅需要评估国家安全,还要考虑因产业技术外流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修正案第11条之2第4款)。进一步地,修正案规定在对未获得国家研发资金支持而研发出的国家核心技术的出口或持有机构的海外并购进行申报时,也需进行国家安全评估,以此加强对国家核心技术海外转移的监管(修正案第11条第5款、第11条之2第7款)。

 

3.  扩大产业技术侵权行为的范围及加大惩罚力度

 

在此次修正案中,将(i) 具有接触产业技术权限的人擅自将产业技术泄露到指定场所外或超出原目的使用、公开或(ii)介绍、牵线或引诱产业技术泄露行为,或(iii)在出口国家核心技术时不进行申报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申报而出口的行为都纳入了产业技术的泄露与侵权行为,扩大了产业技术泄露与侵权行为的范围(修正案第14条)。此外,今后在国外进行的产业技术的泄露与侵权行为也将适用本法(修正案第14条之4)。

 

此外,对于故意的产业技术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的上限从3倍扩大至5倍(修正案第22条之2第2款),对国家核心技术的海外泄露行为人的罚金刑上限从15亿韩元上调至65亿韩元,对产业技术的海外泄露行为人的罚金刑幅度也从15亿韩元大幅上调至30亿韩元(修正案第36条第1款、第2款)。

 

此次的《产业技术保护法》修正案是一次较大幅度的修改,将实务中反映的诸多问题和讨论事项体现到了法律条文中,强化了监管力度。尤其是产业通商资源部可以依职权要求申请国家核心技术判定,引入了持有机构登记制,加强了对未申报或未获得批准的国家核心技术的出口以及海外并购等行为的管控力度,因此,可能持有国家核心技术的企业有必要进一步核实自家企业是否持有国家核心技术,尽全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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