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以下简称″产业部″)发布《产业技术防止泄漏及保护法实施令及实施细则》修正案的立法预告‚旨在强化国家核心技术等产业技术的体系化管理(2025年4月1日产业部公告第2025-264号、第2025-265号)。
此次实施令及实施细则的修改目的是为了规范即将于2025年7月22日实施的《产业技术防止泄漏及保护相关法律》修正案(以下简称《法》1)所规定的内容‚并补充现行制度运作中的不足之处。具体的主要修改如下:
1. 指定技术安全中心(实施令案第7条之2)
将韩国产业技术规划评估院指定为技术安全中心‚旨在掌握国内外技术动向‚强化技术评估、技术系统指定等政策发掘功能。技术安全中心还将支持产业技术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国家核心技术的指定、变更和解除‚判定某项技术是否属于国家核心技术‚国家核心技术的出口‚持有国家核心技术的对象机构的海外并购‚以及国家研发项目的保护和管理等。
2. 具体规定国家核心技术持有确认制的对象(实施令案第13条之2)
此次修改具体规定了国家核心技术持有确认制的对象。国家核心技术持有确认制是指对于技术泄露风险高、保护必要性强的情况‚产业部部长无需企业等提出申请‚即可要求企业等进行国家核心技术判定的制度。
产业部部长在下述情况下‚可以通知企业等申请判定其所持有的技术是否属于国家核心技术:① 企业等通过国家研发项目开发的技术或 ② 专利、发表论文等持有的技术被认定为属于国家核心技术的;③ 有举报称某企业等所持有的产业技术遭侵权‚需要判断被侵权技术是否属于国家核心技术的;④ 收到相关中央行政机构负责人或信息调查机构负责人的请求的;⑤ 进行技术出口或海外收购、合并等活动时‚需要判定企业等所持有的技术是否属于国家核心技术的。收到通知的企业等应在30日内申请判定其持有的技术是否属于国家核心技术。
3. 规定国家核心技术持有机构登记程序(实施令案第13条之3、实行细则第1条之3至1条之6)
被判定持有国家核心技术、国家尖端战略技术的企业‚或者通过转让国家核心技术取得国家核心技术实质性权利的企业‚应在相关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登记为国家核心技术持有机构。
实施令修正案第13条之3第1款规定了办理国家核心技术持有机构登记时应当附具的文件‚例如对象机构名称、该国家核心技术所属领域、技术名称等;实施细则修正案提供了国家核心技术持有机构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书及关于国家核心技术持有机构登记的登记证明书格式。
与此相关‚此前被认定为国家核心技术持有机构的对象机构应在修正案实施日2025年7月22日起的6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逾期未申请的‚将被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4. 豁免/简化国家核心技术出口审批手续(实施令案第16条之2)
对于反复出口的技术‚出口对象为子公司或已经出口过技术的外国公司‚与国家核心技术持有机构全资持有的外国公司进行联合研究‚以及为了获得外国政府和机构的许可、认证或应对诉讼等技术泄漏风险较小的情况‚产业部部长可部分免除或简化产业技术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或各领域专门委员会的审查。
此外‚即使在申请出口批准或通知时没有指定具体的技术资料或出口对象‚产业部部长也可以通过确定技术范围或潜在出口对象‚进行一揽子批准或受理申报。
5. 不遵守针对非法海外收购、合并等措施命令的‚处以强制执行金(实施令案第18条之8)
对于海外收购、合并等行为导致国家核心技术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法第11条之2第8款)‚拥有国家核心技术的对象机构未经批准或申报而进行海外收购、合并等行为‚或以不正当手段经由批准或申报程序进行海外收购、合并等行为(法第11条之2第10款)‚产业部部长已下达停止、禁止或恢复原状的措施命令‚但企业不遵守的‚产业部部长可根据收购、合并的金额‚对第11条之2第8款的情形‚每日处以800万韩元的强制执行金‚对第10款的情形‚每日处以1000万韩元的强制执行金。考虑到为遵守措施命令所做的努力、不遵守措施命令的程度和事由以及后果‚强制执行金可加重至最多增加50%。
6. 在判定某项技术是否为国家核心技术并进行出口审查时‚设定技术审查期限的上限(实施令案第13条之2第6款、第15条第4款、第16条第4款)
确定一项技术是否属于国家核心技术以及进行出口审查的技术审查期限上限为45天。技术审查期限可延长一次‚延长天数为45天。该项规定有望提高技术审查周期的可预测性‚并缩短审查周期。但申请补充材料所需的补充时间与以往一样不计入审查期限。
产业部表示‚计划在《产业技术防止泄漏及保护相关法律》修正案实施日(2025年7月22日)前完成实施令及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
但由于修正案规定该制度的具体适用对象及适用方法将由产业部决定‚因此有必要持续关注产业部的公告修订、实务运营方向及相关动态。
1 2024年12月27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产业技术防止泄漏及保护相关法律》修正案主要内容见相关简讯(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