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高等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定一家在市场上占据领先地位的冰淇淋品牌赢得诉讼,其竞争对手所推出的山寨产品遭起诉。这一判决在韩国食品行业引发了广泛关注。鉴于食品行业“仿冒”产品层出不穷,且证明包装相似性一直是公认的难题,此次判决显得尤为重要。
案件背景
原告的“Melona”是一款甜瓜口味的冰淇淋,自1992年首次面世以来,便长期稳居市场领先地位。该产品的包装(即“原告包装”)虽随时间不断优化演变,但自2004年前后起,始终保持着以下鲜明特征:
- 背景采用由浅绿至深的绿色渐变设计;
- 产品名称“Melona”以粗体黑色直体字母醒目地印于矩形包装正中央,并用白色勾勒轮廓以增强视觉效果;
- 产品名称左侧配以两个完整甜瓜的图案,右侧则展示冰淇淋与甜瓜片的组合图像;
- “甜瓜味冰棒”字样以黑色小写英文字体呈现,且在产品名称下方设有一条醒目的黄色横条纹,作用类似于下划线。
相较之下,被告推出的名为“Melonbar”的同类型甜瓜口味冰淇淋棒,自2014年起便进入市场销售。历经多年,其包装设计不断演变,与原告的包装设计愈发相似,具体如下图所示:
原告针对被告提起诉讼,寻求禁令救济,指控被告所使用的包装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主张,被告的包装设计引发了消费者的混淆,削弱了包装作为商品来源识别标志的功能,且非法借用了原告的商业成就,此举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
尽管一审法院于去年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胜诉,但首尔高等法院在受理上诉后,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整体设计(非单一元素)定义了其附带含义;著名的产品名称不会破坏这一点
原告承认其包装中的个别元素在行业内或许较为常见,但强调这些特征经独特组合后,已形成了独特的来源标识——这一成果得益于原告长期独家使用、大规模的广告宣传、自2014年起累计超过156.5亿件的销量,以及调查结果所证实的消费者认知情况。
被告则辩称,整体包装形象不过是行业内常见标准元素的简单堆砌,除产品名称广为人知外,整个包装并无独特性可言。
一审法院支持了被告的主张,着重指出绿色色调、甜瓜图案及布局等均属于公共领域元素,单独使用并不构成受保护的对象。法院还进一步表示,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力主要聚焦于产品名称,而非包装设计本身。
然而,上诉法院却持不同观点,认为由于原告长期独家使用,整体元素的组合已形成了独立的来源标识。法院还进一步阐明,尽管产品名称本身具有极高的显著性,但它同样是构成包装设计整体印象不可或缺的视觉元素。因此,产品名称的显著性,并不影响对包装整体显著性的认定。
消费者混淆与被告故意抄袭
上诉法院认为,经对比,两款包装在元素组合上呈现出高度相似性。法院在判决时还充分考虑了零售环境因素,指出冰淇淋棒价格相对较低,消费者在从摆满各式产品的冰柜中挑选时,往往会依据包装的整体外观来做出选择。原告的消费者调查结果也为此提供了有力支撑:绝大多数受访者在未看到原告包装上的品牌名称时,仍能准确识别出产品;而当包装呈现相似视觉效果时,他们则会将被告的包装与原告的包装混淆。
此外,法院还特别指出,被告对其包装的多次修改,使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愈发接近原告的包装设计,这表明被告有意借势原告已有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声誉。
基于上述发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使用其包装可能会引发消费者混淆,从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被告已就该判决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上诉。
在甜品行业,长期以来,包装设计常采用原材料和成品图像,以及与这些材料相关的色彩搭配,以此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这种行业惯例使得人们普遍认为,要设计出独具特色的甜品包装实属不易。倘若最高法院维持上诉法院的判决,那么这将成为打击行业内山寨产品泛滥现象的有力判例,特别是在韩国食品日益受到全球消费者青睐的当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