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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简讯

[修改法] 韩国公布了修订的《产业技术保护法》——扩大受保护产业技术范围,细化资料提交命令制度

2025.12.24

2025年12月2日,韩国公布了《防止产业技术泄露及保护产业技术法》(以下简称“《产业技术保护法》”)修正法,旨在强化对材料、零部件、设备领域技术的保护。修正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材料、零部件、设备领域的核心战略技术纳入产业技术保护对象;二是细化相关诉讼中法院的资料提交命令制度,促进案件审理顺利进行。

 

1.  产业技术定义扩大:纳入核心战略技术

 

修正法将根据《加强材料、零部件、设备产业竞争力及供应链稳定化特别措施法》第12条选定的核心战略技术纳入产业技术范畴(修正法第2条第1项增设子目)。

 

此举明确将半导体、二次电池、显示器等对国家经济安全至关重要的材料、零部件、设备领域技术纳入《产业技术保护法》保护范围,旨在防止相关技术泄露并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据此,对于核心战略技术的侵权和泄露行为,将全面适用《产业技术保护法》中关于刑事处罚及各项保护措施的规定。

 

核心战略技术广泛涵盖半导体、显示器、汽车、机械金属、电气电子、基础化工、生物、航空航天、氢能等领域。因此,拥有相关领域材料、零部件、设备技术的企业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据《产业技术保护法》主张权利保护。

 

2.  资料提交命令制度的细化及实效性强化

 

修法前,虽然法院在产业技术侵权诉讼中有权责令当事人提交资料(修正前第22条之3),但对于当事人拒绝提交时的后续程序缺乏具体规定,导致该制度在实践中基本未得到有效运用。此次修正法全面完善了产业技术泄露及侵权诉讼中法院资料提交命令的相关程序,有助于案件审理顺利进行。

 

(1)  新设法院资料出示命令权(In Camera审理程序)

当资料持有人主张拒绝提交资料有正当理由时,法院可为判断该主张是否正当,命令以非公开方式出示资料(修正法第22条之3第2款新增)。通过此措施,法院能够直接审查拒绝提交的正当性,同时防止诉讼过程中需保密的资料被不当公开。

 

(2)  限制属于产业技术或商业秘密资料的拒绝提交事由

即使根据法院资料提交命令被要求提交的资料属于产业技术或商业秘密,但如该资料对证明侵权或计算损害额必不可少,则明确规定不得认定为正当的拒绝提交事由。但在此情况下,法院可在提交命令的目的范围内,指定允许查阅的范围或查阅人员(修正法第22条之3第3款新增)。

 

(3)  加强对不履行资料提交命令的制裁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遵守法院资料提交命令的,可将对方关于资料记载内容的主张视为真实(修正法第22条之3第4款新增)。此外,若请求提交资料的一方就该资料记载内容作出具体主张时遇到明显困难,且难以通过其他资料加以证明的,可将该当事人借助该资料记载所欲证明的事实之主张视为真实(修正法第22条之3第5款新增)。此次修订通过明确对拒不提交资料的法律制裁,显著增强了资料提交命令的实效性。

 

3.  保密命令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

 

修正法将原本仅适用于产业技术的保密命令制度扩大至商业秘密(修正法第22条之4、第22条之5)。此举旨在与产业技术侵权诉讼中为证明侵权或计算损害金额而强制提交商业秘密的修订条款保持衡,同时防止提交的商业秘密在诉讼过程中被不当公开或使用。

 

本次修正法明确将核心战略技术纳入产业技术范围,细化了资料提交命令制度,全面强化了产业技术及商业秘密的保护。随着资料提交命令制度实效性的增强,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得以减轻,实质性权利救济的可能性提高,预计当产业技术侵权发生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权利将更加便捷。

 

另一方面,被指控侵权的企业在程序应对及诉讼结果方面的负担有所增加。因此,半导体、显示器、汽车、机械金属、电气电子、基础化工、生物、航空航天、国防产业、氢能源等多个领域的材料、零部件、设备企业需建立或完善常态化合规制度。

 

该修正法于2026年6月3日开始实施。本所将持续关注韩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及政策动态,并及时更新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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