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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简讯

[修改法] 韩国国会通过并颁布加强打击侵权复制品的《著作权法》修正案

2026.03.27

韩国国会文化体育旅游委员会(以下简称“文体委员会”)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了《著作权法部分修正案》(第2215125号法案;以下简称“修正案”)。随后,该修正案于2026年1月29日经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于2026年2月10日颁布。

 

为防止侵权复制品的传播,韩国政府和国会采取了多项措施,如根据《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对内容分发平台(CDN)运营商设定新的义务。然而,现有体系难以有效应对依托于海外服务器的频繁更换域名的非法网站的扩散速度。

 

本次修正案将分享侵权复制品链接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侵权行为,并引入针对侵权复制品的紧急断开链接机制,以确保快速响应。此外,该修正案还引入惩罚性赔偿(5倍)和提高对侵权者的法定刑,以加强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制裁效果。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及启示如下:

 

1.  侵权复制品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新规定(修正案第124条第1款第4项、第5项)

 

韩国大法院在2021年作出的全员合议庭判决(2017Do19025号判决)中指出,营利性·持续性提供链接的行为可被视为著作权帮助侵权而予以处罚。本次修正案新增一项规定,将提供侵权复制品的链接的行为视为独立的侵权行为。这意味着,链接提供网站、社交网络服务的公告栏和聊天室的运营者,以及以营利为目的发布链接的人员,无论其是否构成主犯,都将被认定为直接侵权人并受到处罚。该修正案将以下行为认定为“侵权”:

 

2.  加强文化体育观光部和韩国著作权保护院的断开链接权限(引入紧急断开链接制度)

 

修正案明确规定,对于侵权复制品的流通,只有在现有措施无法实现预期目的时,方可采取断开链接措施,并简化了程序。

 

  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断开链接命令/建议(修正案第133之2条第1款第3项、第133之3条第1款第4项)

如果现有措施(警告、删除/暂停传输等)不能实现预期目的,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以下简称“文体部长官”)(命令)和韩国著作权保护院(建议)可在著作权保护审议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议委员会”)审议后,命令或建议网络服务提供商断开访问侵权复制品的链接。

 

  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紧急断开链接命令(修正案第133之4条)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文体部长官可以在审议之前命令网络服务提供商断开访问侵权复制品的链接(以下简称“紧急断开链接”)。未遵守该命令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将被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文体部长官下令紧急断开链接时,应当立即通知审议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议,并决定断开链接或解除断开链接。但是,被紧急断开链接的侵权复制品的发布者或相关责任人可以在被断开链接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异议。此时,文体部长官应当立即解除紧急断开链接命令并通知异议人。

 

3.  加强对侵权的民刑事处罚力度

 

除了引入上述关于侵权复制品的规定外,修正案还加强了对著作权等侵权行为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力度。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修正案第125条第4款、第5款)

修正案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允许法院在认定故意实施侵害著作财产权的情况下,在不超过损害赔偿金额五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金额。确定赔偿金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① 故意程度或对损害发生风险的认知程度;② 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害;③ 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④ 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刑事处罚及其程度;⑤ 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次数;⑥ 侵权人的经济状况;⑦ 侵权人在侵权后采取的措施。

 

  提高法定刑(修正案第136条第1款)

侵犯著作财产权的法定刑,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千万韩元以下罚金”提高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亿韩元以下罚金”。

 

修正案的生效日期为修正案颁布之日起经过六个月之日(即2026年8月11日),但有关断开链接和紧急断开链接的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之日(即2026年5月11日)生效,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自该修正案生效后发生侵权行为之日起适用。

 

随着此次修正案将营利性链接分享行为规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风险管理越发重要。特别是,随着惩罚性赔偿的引入和法定刑的提高,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也随之增强。因此,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法案的后续进展,审查用以防止非法链接分享的监控系统,并通过修改用户协议和运营政策等方式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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