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获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下达具有法律拘束力之纠正命令的职权以来,韩国知识财产处(MOIP)近期就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名人肖像及姓名等识别标识的侵犯人格标识权(Publicity Rights)行为,下达了首例纠正命令。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表明,在应对攀附K-POP偶像等名人声誉的“搭便车”行为时,权利人如今可灵活运用在费用及时间效益上更为优越的行政救济途径。预计该项举措将为娱乐及内容产业的权利人带来切实利益。
依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相关法律》(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UCPA),知识财产处在基于举报或依职权启动行政调查的过程中,一旦认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可命令当事人采取停止及纠正措施。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涵盖:引起商品来源混淆、擅自抄袭商品外观形状、剽窃他人创意,以及侵犯人格标识权等情形。其中,侵犯人格标识权已通过2022年6月8日施行的《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以下简称“修改法”)被明文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之一。据统计,2023年至2025年间,该类行为已成为仅次于“来源混淆”、调查频次位居第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过去,知识财产处仅能发出不具法律拘束力的“纠正建议”,约三分之一未获履行,长期为外界所诟病。在现行法律执行体系下,知识财产处不仅有权命令当事人采取纠正措施,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命令者,还可处以最高2,000万韩元的行政罚款,从而显著强化了行政执法的实效性与威慑力。此外,负责审理相关民事案件的法院亦可向知识财产处调阅全部行政调查记录,且依据修改法,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可查阅该记录,预计将有效提升今后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调取效率。
在本次依据修改法下达的首例纠正命令案件中,知识财产处查明,共有4家涉案企业未经授权,擅自制作并销售印有6个知名K-POP组合及41名艺人姓名与肖像的小卡、贴纸及其他周边商品,并通过多地实体店铺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上述企业虽于2025年4月承诺停止侵权行为,此后仍持续销售,推算销售量已达数千件。知识财产处认定,此类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具有经济价值之人格标识(包括姓名、肖像、声音、签名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公正的交易秩序与竞争惯例,侵害了艺人及其所属经纪公司的合法经济利益。为此,知识财产处援引2024年8月引入的纠正命令制度,下达了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剩余库存、禁止今后实施类似行为,以及强制接受4小时合规培训以防止再犯的命令。
本次首例纠正命令的下达,恰逢韩国特许厅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升格为知识财产处,深刻彰显了该机构在职能定位上的重大转变。这亦预示着,知识财产处今后将在应对侵犯人格标识权及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扮演更加积极主动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