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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简讯

【案例】 韩国大法院维护BOTOX®商标的品牌名誉

2021.10.29

BOTOX®是AbbVie公司旗下的Allergan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一种含有肉毒杆菌毒素的可注射处方产品的品牌名称而闻名于世,该产品可用于治疗皱纹、鱼尾纹、面部褶皱等适用症状。

 

为了保护BOTOX®商标的商誉和名誉,2019年,Allergan公司就Bonotox公司(以下称为“商标权利人”)拥有的"BONOTOX "及其韩文译名 "보노톡스" 两件商标(以下简称“本案商标”)向韩国特许审判院(IPTAB)提出无效宣告请求。Allergan公司主张,本案商标与BOTOX®商标具有足以引起混淆的近似程度,并容易使韩国消费者联想起BOTOX®商标。Allergan公司还主张商标权利人的恶意和所比较的注册商品(化妆品与药品)之间的密切经济关系。

 

特许审判院作出了有利于Allergan公司的裁定,认为鉴于BOTOX®商标的知名度和对比商品之间的密切经济关联性,本案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特许审判院驳回了商标权利人关于BOTOX®商标已失去显著性的论点,并特别提及了Allergan公司对该商标的积极使用、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以及其他第三方使用的不同品牌名称的类似产品。

 

商标权利人就该决定向特许法院提出诉讼,主要基于主张BOTOX®商标现在为抗皱治疗的一般或通用名称,因而不应允许Allergan公司垄断这样一个不具有显著性的术语。但是,特许法院同样不支持商标权利人的观点,并肯定了特许审判院基于商标之间可能产生混淆和消费者的联想而宣告本案商标无效的决定是合理的。特许法院进一步指出,多本字典都将BOTOX®记载为商标,同时许多相关出版物(包括食品和药品安全部的官方出版物)都没有以通用方式使用BOTOX®,并赞扬了Allergan公司在韩国不允许为处方药做广告的情况下为防止商标显著性淡化而做出的巨大努力。

 

商标权利人试图再次向大法院提出上诉,大法院最终驳回了商标权利人的上诉并确认BOTOX®为Allergan公司的韩国驰名商标。至此,有关BOTOX®商标的淡化问题终于得以平息,本案商标最终被宣告无效并从韩国商标注册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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