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特许厅(KIPO)公布了《3D打印发明审查实务指南》,该指南已于2022年1月30日生效。本次《3D打印发明审查实务指南》重点在于提供明确的标准,以确定两个或多个现有技术文献是否可以很容易地结合以判断3D打印发明是否缺乏创造性。
此前,KIPO审查员通常会结合两个或多个现有技术文献来指出创造性缺陷,即使现有技术文献与不同的3D打印层沉积工艺有关,或者没有特定动机来结合两个或多个现有技术文献。因此,韩国的行业和专利从业者对上述结合两个或多个现有技术文献的做法提出了质疑与困惑。
对此,《3D打印发明审查实务指南》首先将用于3D打印的多层沉积工艺类型分为以下六类:
- 材料挤压(ME)
- 光聚合(PP)
- 材料喷射(MJ)
- 粘合剂喷射(BJ)
- 粉末床融合(PBF)
- 直接能量沉积(DED)
基于上述分类,该审查实务指南对3D打印发明的创造性提出如下的判断标准:
-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与两个或多个现有技术文献的结合存在实质性不同,则可以承认创造性。
- 如果现有技术文献不属于相同的沉积工艺类别,并且没有动机来容易地克服沉积工艺类别之间的差别,则可以承认创造性。
-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与两个或多个现有技术文献的结合实质上相同,并且(1)如果现有技术文献属于同一沉积工艺类别,则可以否认创造性;或(2)如果现有技术文献不属于同一沉积工艺类别,但有容易克服沉积工艺类别之间的差别的动机,则可否认创造性。
关于上述第(2)项,审查实务指南列举了一些案例,表明如果现有技术文献的发明目的与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同,即使现有技术文献属于不同的沉积工艺类别,也可以否认其创造性。同时,审查实务指南还举例阐明,如果现有技术文献没有披露任何结合现有技术文献的动机,或者如果要求保护的特征与现有技术文献之间的特定沉积工艺类别的技术差异有关,则可以承认创造性。
根据上述指南,预计由于明确的创造性标准可能会带来3D打印相关发明的授权率的增加,从而有利于专利申请人和相关从业者。